上蔡縣人民政府為實施上蔡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上蔡縣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擬征收武莊社區、二里社區、麥仁社區、大路張社區、黃尼莊社區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豫政〔2016〕48號文件執行)項目(一)擬征收蔡都街道辦事處武莊社區居委會集體農用地3.3893公頃(耕地1.4545公頃、種植園用地1.8173公頃、其他農用地0.1175公頃)、建設用地0.0003公頃、未利用地0.0132公頃;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70.5萬元(折合每畝4.7萬元)。項目(二)擬征收蔡都街道辦事處二里社區居委會集體農用地1.8307公頃(耕地1.4852公頃、種植園用地0.3267公頃、林地0.0188公頃)、建設用地0.0067公頃;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70.5萬元(折合每畝4.7萬元)。項目(三)擬征收臥龍街道辦事處麥仁社區居委會集體農用地1.9980公頃(耕地0.0524公頃、種植園用地1.9456公頃)、建設用地0.0029公頃;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70.5萬元(折合每畝4.7萬元)。項目(四)擬征收臥龍街道辦事處大路張社區居委會集體農用地1.1736公頃(耕地1.0333公頃、種植園用地0.1305公頃、林地0.0098公頃)、建設用地0.0504公頃,黃尼莊社區居委會集體農用地0.8478公頃(耕地0.8478公頃);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70.5萬元(折合每畝4.7萬元)。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豫人社規〔2019〕2號執行)被征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61.65萬元/公頃(折合每畝4.11萬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駐政〔2016〕86號執行)征收耕地地上附著物、地上永久性建筑物等,依據被征收土地實際情況,由縣政府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實地調查確定后,按照《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駐政〔2016〕86號)的有關規定,據實補償。1.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656.5595萬元依法足額及時分配給被征地村組農戶。2.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574.1403萬元,存入上蔡縣社保資金專戶。待征地批準后上蔡縣將嚴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 (豫人社規〔2021〕49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安置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不足的,由上蔡縣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補齊,并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如有異議,請在30日內向上蔡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召開聽證會,逾期未申請的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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